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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的看过来,关于试用期内的问题这里都有了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

     初入职场的你,了解试用期内的权利吗?本篇进行了逐一梳理:为什么要设立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多少?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试用期内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被随意辞退吗?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1、为什么要设立试用期?

    通过设立试用期,可以给劳动关系双方一段双向了解、双向考核、双向选择的时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在“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的素质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审查自己是否能够适应用人单位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与学徒期、见习期属于不同的概念,有一定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是多少?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类型和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划重点: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作为一个约定条款,经协商一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划重点: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对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划重点: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三个不低于”:

    ①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②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③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5、试用期内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享有与其他职工同样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划重点:试用期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承担如下风险和责任:

    (一)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疾病,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三)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将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如果劳动者失业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五)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生育,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产生的本可以报销的生育费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六)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6、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被随意辞退吗?

    无论试用期,还是已经出了试用期,用人单位都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否则将依法承担双倍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者,必须证明出现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情形的职工,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规定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两倍经济补偿的风险。

    划重点: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两倍经济补偿。